案外筆記ANWAI NOTES

CASE FILE No.006 · TAIWAN

李師科搶案一把警槍、一條被單,和一個死在秀朗橋下的計程車司機

國家
台灣
年代
1980–1982
地點
台北・羅斯福路
狀態
已結案
閱讀
約 8 分鐘
發布
已結案CLOSED
影片和下面的文章是同一個案件;想看細節、時間軸與資料來源,再往下讀。點擊後才會載入 YouTube。

1982 年 4 月,一名老兵拿著兩年前殺警搶來的槍,搶走土地銀行古亭分行五百三十多萬元。警方在限期破案的壓力下抓錯了人:計程車司機王迎先被逼供後,在秀朗橋上跳進新店溪;同一個凌晨,真兇李師科落網。他的死,促成了俗稱「王迎先條款」的刑事訴訟法修正。

本篇畫面為 AI 生成的事件重現,人物形象皆非當事人;文字由影片腳本改寫。

檔案目錄
  1. PROLOGUE開場0:00
  2. 第一幕一把警槍0:46
  3. 第二幕古亭分行的幾分鐘1:24
  4. 第三幕全台灣都在找他2:31
  5. 第四幕一條被單3:07
  6. 第五幕同一個凌晨4:04
  7. 第六幕十九天5:27
  8. DEDUCTION偵探推理7:11
  9. REVIEW評論8:57
  10. EPILOGUE結尾10:00
  11. AUTHOR'S NOTE作者手記
  12. FACT CHECK查證筆記
PROLOGUE

開場

影片 0:00
1982 年 5 月 7 日天還沒亮,一名被警方當成銀行搶匪的計程車司機,在秀朗橋上離開了押送他的警車,再也沒有活著回來。AI 重現REC

1982 年 5 月 7 日天還沒亮,一名被警方當成銀行搶匪的計程車司機,在秀朗橋上離開了押送他的警車,再也沒有活著回來。他叫王迎先,五十多歲,從頭到尾沒有搶過任何一家銀行。

幾乎在同一段時間裡,台北的另一頭,真正的搶匪在自己租的小房間裡被捕。AI 重現

幾乎在同一段時間裡,台北的另一頭,真正的搶匪在自己租的小房間裡被捕。一個案子,一夜之間冒出了兩個「兇手」,一個是警方抓錯的人,一個是警方追了兩年多都沒找到的人。

這篇從頭整理李師科搶案:一把從站崗警察身上搶來的槍,一條花色相似的被單,以及王迎先死後,台灣刑事訴訟法因此多出來的一項權利。AI 重現

這篇從頭整理李師科搶案:一把從站崗警察身上搶來的槍,一條花色相似的被單,以及王迎先死後,台灣刑事訴訟法因此多出來的一項權利。

ACT I

第一幕一把警槍

影片 0:46
時間要先倒回 1980 年 1 月 7 日凌晨。AI 重現
1980.01.07 臺北 金華街

時間要先倒回 1980 年 1 月 7 日凌晨。台北市金華街的教廷大使館門口,台北市警察局保安大隊的警員李勝源正在站崗。

一個身材瘦小的男人朝崗哨走來,看起來像是要問路。AI 重現REC

一個身材瘦小的男人朝崗哨走來,看起來像是要問路。他掏出一把自製的土造手槍,李勝源中槍殉職,身上那把點三八左輪手槍和子彈被搶走。這起殺警奪槍案,之後整整兩年沒有破,那把槍也跟著下落不明。

ACT II

第二幕古亭分行的幾分鐘

影片 1:24
搶走警槍的人並不急。AI 重現

搶走警槍的人並不急。據報導,他在那段時間裡好幾次走進同一家銀行,拿零錢去換,順便看櫃台怎麼作業。他後來說,挑上這家分行,是因為警衛人手少、常被調去押運鈔車,銀行後面的巷弄又窄又亂,方便脫身。

1982 年 4 月 14 日下午 3 點 20 分,位在羅斯福路上的台灣土地銀行古亭分行,離 3 點半打烊只剩 10 分鐘。AI 重現
1982.04.14 15:20

1982 年 4 月 14 日下午 3 點 20 分,位在羅斯福路上的台灣土地銀行古亭分行,離 3 點半打烊只剩 10 分鐘。

一個戴假髮、白色鴨舌帽和白色口罩的男人走了進來,先確認警衛不在,接著拔出手槍要所有人不准動。AI 重現
羅斯福路 土地銀行古亭分行
一個戴假髮、白色鴨舌帽和白色口罩的男人走了進來,先確認警衛不在,接著拔出手槍要所有人不准動。AI 重現REC

一個戴假髮、白色鴨舌帽和白色口罩的男人走了進來,先確認警衛不在,接著拔出手槍要所有人不准動。一名副理上前,被他開槍打成重傷,後來送醫救回一命。他喊的話大意是:錢是國家的,命是你們自己的,他要一千萬。

他從櫃台跳進去,把行員丟出來的鈔票塞進一個白色袋子,再從後門的防火巷離開。AI 重現REC

他從櫃台跳進去,把行員丟出來的鈔票塞進一個白色袋子,再從後門的防火巷離開。轄區警察幾分鐘後趕到,人已經不見了。這一趟,他帶走了五百三十多萬元。

ACT III

第三幕全台灣都在找他

影片 2:31
銀行的閉路電視拍到了搶匪,畫面在電視上反覆播出,幾乎每個台灣人都看過那個戴帽子和口罩的身影,卻沒有人說得出口罩後面是誰。AI 重現REC

銀行的閉路電視拍到了搶匪,畫面在電視上反覆播出,幾乎每個台灣人都看過那個戴帽子和口罩的身影,卻沒有人說得出口罩後面是誰。

警方成立專案小組,懸賞 200 萬元,上級要求限期破案。線報不斷湧進來,一條一條查下去,卻始終沒有找到人。

ACT IV

第四幕一條被單

影片 3:07
案發三個多星期後,警方接到檢舉,對象是一位開計程車的司機王迎先。AI 重現

案發三個多星期後,警方接到檢舉,對象是一位開計程車的司機王迎先。據報導,他和搶匪一樣,是從大陸來台的老兵,檢舉的人說他的長相、口音和電視上的搶匪很像。

同一時間,警方找到搶匪丟棄的錢袋,裡面有一條被單,辦案人員認為它跟王家的被單很像。AI 重現

同一時間,警方找到搶匪丟棄的錢袋,裡面有一條被單,辦案人員認為它跟王家的被單很像。長得像、口音像、被單像,這幾個「像」,就是當時指向王迎先的全部證據。

5 月初,王迎先和女兒被帶走。AI 重現

5 月初,王迎先和女兒被帶走。據後來的調查,警方帶他們去的不是警察局,而是一處招待所,不在一般偵訊的地方,旁邊也沒有律師。

他的女兒後來說,自己在另一個房間被打耳光,被逼著承認那條被單是家裡的;隔著牆,她聽見父親的哭聲、撞擊聲、大口喘氣和嘔吐的聲音。AI 重現

他的女兒後來說,自己在另一個房間被打耳光,被逼著承認那條被單是家裡的;隔著牆,她聽見父親的哭聲、撞擊聲、大口喘氣和嘔吐的聲音。最後王迎先「承認」了,還說搶來的東西丟在秀朗橋下。

ACT V

第五幕同一個凌晨

影片 4:04
5 月 7 日凌晨,三名刑警押著王迎先去找他口中的證物。AI 重現
1982.05.07 秀朗橋

5 月 7 日凌晨,三名刑警押著王迎先去找他口中的證物。車子開上秀朗橋,他說要下車指出地點,一下車就從橋上跳進了新店溪,當天遺體被撈起。在一座不能停車的橋上,為什麼讓重大嫌犯下車?三個人為什麼沒能拉住他?這些疑問,後來一直沒有讓人信服的解釋。

就在同一個凌晨,台北縣三重有個男人下班回家,發現家裡多了一個牛皮紙袋,裡面是 400 萬元現金,捆鈔帶上還蓋著土地銀行古亭分行的戳記。AI 重現REC

就在同一個凌晨,台北縣三重有個男人下班回家,發現家裡多了一個牛皮紙袋,裡面是 400 萬元現金,捆鈔帶上還蓋著土地銀行古亭分行的戳記。袋子是岳父家的房客,託他太太保管的。

他立刻報警,警方隨即包圍了和平西路一間不到 3 坪的出租小房間。AI 重現REC

他立刻報警,警方隨即包圍了和平西路一間不到 3 坪的出租小房間。據說屋裡的人只說了一句:我知道你們來了,我是李師科。警方又從他的床底下搜出一百多萬元。

真兇落網了,王迎先卻已經回不來。AI 重現

真兇落網了,王迎先卻已經回不來。當天的初步相驗寫著「沒有明顯外傷」;後來的解剖卻發現,他斷了 7 根肋骨,骨盆和後腦也有傷。這兩份結果之間的落差,成了刑求最關鍵的證據。

ACT VI

第六幕十九天

影片 5:27
李師科是山東人,當年 55 歲,十幾歲從軍,跟著國軍經海南島來到台灣。AI 重現

李師科是山東人,當年 55 歲,十幾歲從軍,跟著國軍經海南島來到台灣。因病退伍後,他修過車、開過計程車,在台灣沒有親人,一個人住在那間小房間裡。他說自己看不慣暴發戶,也看不慣一再發生的經濟犯罪。

那 400 萬,是他交給房東的女兒,說想讓她的孩子將來念到大學畢業。AI 重現

那 400 萬,是他交給房東的女兒,說想讓她的孩子將來念到大學畢業。其餘的錢大多原封不動,只花掉一小部分,買了電視和幾樣家電,贓款最後幾乎全數追回。

當時台灣還在戒嚴,行政院依戒嚴法把他交給警備總部的軍事法庭。AI 重現
1982.05 警備總部軍事法庭

當時台灣還在戒嚴,行政院依戒嚴法把他交給警備總部的軍事法庭。5 月 17 日開庭,5 月 21 日判處死刑,5 月 26 日清晨槍決。從被捕到伏法,一共 19 天。

他死後的故事,比他活著時更長。AI 重現REC

他死後的故事,比他活著時更長。新店有一座寺廟把他的塑像和廖添丁並列,當成門神供奉;1988 年還有《大盜李師科》和《老科的最後一個秋天》兩部電影。

今天銀行門口「請脫下安全帽和口罩」的告示,一般也認為是從這起案子之後開始普及的。AI 重現

今天銀行門口「請脫下安全帽和口罩」的告示,一般也認為是從這起案子之後開始普及的。

另一邊,涉案的五名刑事局幹員被移送法辦後,各自逃亡。其中一人躲了 6 年才投案服刑;另一人逃到國外,等到追訴期過去,始終沒有受審。

1982 年 8 月 4 日,修正後的刑事訴訟法公布。AI 重現
1982.08.04

1982 年 8 月 4 日,修正後的刑事訴訟法公布。在這之前,被告要等到起訴之後才能請辯護人;修法後,人從被警察調查的那一刻起就可以請律師,訊問時律師也能在場。

DEDUCTION

偵探推理

以下為個人推理,不是定論。

影片 7:11

李師科早已伏法,我想追問的不是誰犯案,而是調查本身哪裡走偏了。以下兩個問題,都從上面那五張線索卡出發。

警方為什麼這麼快就認定了王迎先?AI 重現

警方為什麼這麼快就認定了王迎先?

回頭看線索三,長相、口音、被單,每一項都只是「像」,沒有一項能把他放進那家銀行。再對照線索二:監視器畫面天天在電視上播,上級又要求限期交出結果,偏偏這時出現一個「像」的人。我認為,壓力讓辦案的人把「相似」直接當成了「就是」。被帶到沒有律師、沒有旁人的招待所,一個五十多歲的人沒多久就承認了沒做過的事,這件事本身就是最大的疑點。

追了兩年多,為什麼一直找不到真兇?AI 重現

追了兩年多,為什麼一直找不到真兇?

線索一和線索四放在一起看,就很清楚。從殺警到搶銀行,警方追了兩年多,最後讓李師科落網的不是調查,而是一個在家裡發現一袋錢的普通人。方向一旦錯了,投入的人力越多,離真相反而越遠;而線索五說明了,這個錯誤的代價最後落在被抓錯的人身上,不是辦案的人。

REVIEW

評論

影片 8:57
整理完這些資料,我最放不下的是一件很容易被忘記的事:今天在偵訊室裡說一句「我要等律師來」,聽起來理所當然,但在 1982 年 8 月以前,法律並沒有給這個權利。AI 重現

整理完這些資料,我最放不下的是一件很容易被忘記的事:今天在偵訊室裡說一句「我要等律師來」,聽起來理所當然,但在 1982 年 8 月以前,法律並沒有給這個權利。後來大家把這次修法叫做「王迎先條款」,這個名字本身就提醒著,它是怎麼來的。

另一件事,是「義賊」這個稱號。AI 重現

另一件事,是「義賊」這個稱號。李師科的人生裡確實有老兵的孤單,十幾歲離家,在台灣舉目無親,老了只剩一間小房間;他對社會的不滿,也不是假的。可是他為了一把槍,先殺了一名站崗的警察,李勝源同樣有自己的家人。一個故事好不好聽,不該決定我們記得誰、遺忘誰。

另一件事,是「義賊」這個稱號。AI 重現
EPILOGUE

結尾

影片 10:00

王迎先的死,究竟是幾個刑警的錯,還是那個只要結果、不問過程的年代一起造成的?這個問題,我想留給每一位讀到這裡的人。

如果你或身邊的人正處在低潮,需要有人說說話,可以撥打衛福部安心專線 1925(24 小時、免付費)。

AUTHOR'S NOTE

作者手記

這一集選台灣,一開始並沒有限定要找命案。李師科搶案是很多台灣人聽過的老案子:一個五十多歲的老兵持槍搶銀行,本身就很有張力;而同一個月裡,計程車司機王迎先被抓錯、被逼供,最後死在秀朗橋下,他的死又促成了 1982 年的修法。搶案加上這個轉折,是我選它的理由。

另一個考量是,案子的主角都已過世,可以把重點放在事件與制度上,而不是任何還在世的人。它也剛好接上一集比利時案的問題:調查一旦走錯方向,會發生什麼事。只是這次是在台灣,很多讀者對這個案子比我還熟,所以日期和數字都特別對照了不同的來源,有出入的地方整理在下面的查證筆記。

FACT CHECK

查證筆記

資料來源之間的出入,以及本文怎麼處理。

  • 「台灣第一起銀行搶案」:很多報導這樣寫,但中文維基百科指出 1952 年高雄、1978 年三重都有過銀行或信用合作社搶案。本文只說它是震驚全台的持槍搶銀行案。
  • 李師科被捕與王迎先跳河的先後:1982 年《聯合報》寫李師科凌晨 3 點 05 分被捕、王迎先約 4 點 15 分落水;維基百科寫王迎先 3 點落水,李師科不久後被捕;也有報導寫李師科是當天上午或下午被捕的。本文只寫「同一個凌晨」,不判斷誰先誰後。
  • 逮捕李師科的單位,有三重分局和台北市警察局刑警大隊兩種說法,本文只寫「警方」。
  • 搶走的金額有 530 萬、531 萬、540 萬三種寫法,本文寫「五百三十多萬元」;懸賞金額 1982 年初期報導寫 50 萬,多數來源寫 200 萬,本文採 200 萬。
  • 王迎先被帶走的日期,各來源有 5 月 4 日、5 月 6 日、5 月 7 日的不同說法(當年報導說他 5 月 4 日曾被約談後放回),本文只寫「5 月初」。
  • 王迎先開的計程車是什麼顏色,來源說法互相矛盾(白色或紅色),和搶匪的「紅色計程車」線索有關,所以本文不提。
  • 王迎先的傷勢:當天初步相驗的報導是「無明顯外傷、頭部擦傷」,後來的解剖是 7 根肋骨斷裂、骨盆與後腦受傷。這是兩次不同的檢驗,本文兩者並列。
  • 涉案五名官警的罪名與刑期,找不到可讀的判決原文,所以本文只寫可確認的部分(一人投案服刑、一人逃到國外而免訴),五人都不寫名字。
  • 「我知道你們來了,我是李師科」這句話只出現在兩個可能同源的來源,本文加了「據說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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聲明

  • 本片為事件重現,畫面由 AI 生成,人物形象皆非當事人。
  • 涉案的五名刑事局官警,片中一律不點名;推理段落為個人觀點,不是定論。
  • 李師科落網與王迎先跳河的先後,各來源說法不一,片中只說「同一個凌晨」。
  • 本案常被稱為「台灣第一起銀行搶案」,但更早已有其他銀行搶案,片中不使用這個說法。
  • 刑求的描述只採用王迎先女兒事後的說法與解剖結果,不做任何重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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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#1982
  • #台灣社會事件
  • #台灣歷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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